精神病学中的意识与哲学中的意识概念不同,也与精神分析理论中的“意识”、“潜意识”含义相异。这里的意识是指保持一定的觉醒水平、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状态的识别与观察能力。意识障碍并不是一个症状学类别,它本身就是一个临床概念。在发生意识障碍时,患者对自我和周围环境的认识能力出现损害,可以具体表现为:(1) 感知清晰度下降、迟钝,甚至出现误解、错觉和幻觉。(2)对外在刺激保持注意的能力下降(例如,由于注意涣散需要就同一个问题反复发问),转移注意力的能力也减退,即刻回忆及近记忆功能受损,事后可出现遗忘。(3)思维过程瓦解,表现为言语不连贯,抽象思维与理解力下降,判断能力降低。(4)情感反应迟钝,茫然或出现情绪紊乱,如抑郁、焦虑、恐惧、易激惹等。(5)醒睡周期紊乱,夜间兴奋,白天嗜睡。(6)动作行为迟钝,缺发目的性和指向性,有时是少动甚至完全不动,有时又会出现多动,如无目的、重复性的动作。(7)起病急骤,一天之内,甚至几个小时之内临床变化很大。(8)出现定向力障碍。所谓定向力,是指一个人对时间、地点、人物,以及对自己本身状态的认识能力。意识障碍患者不能正确辨别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。严重时,其自我定向也会受损,如不能辨识自己的姓名、年龄、身份等。定向力障碍是意识障碍的重要标志,但仍应根据以上几点综合判断有无意识障碍。
意识障碍可表现为意识程度的降低,也可表现为意识范围缩小或意识内容改变,主要包括如下情况:
1、嗜睡:意识清晰度水平轻微下降。在安静的环境下,患者呈嗜睡状态。若呼叫或推动患者,患者可立即清醒,也能正确交谈。一旦刺激消失,便又会入睡,此时的正常生理反射均存在。
2、意识混浊:又称反应迟钝状态,只有强烈的刺激才能引起患者的反应。患者反应迟钝,思维缓慢,注意、记忆、理解都有困难,对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可有定向障碍。存在生理反射,但出现原始动作,如舔唇、伸舌、强握、吸吮等。
3、昏睡:意识清晰水平更低,对周围环境及自我的意识均丧失,强烈疼痛的刺激(如以手指压患者眶上缘内侧)可引起面肌防御反射。此时,角膜、睫毛等反应减弱,对光反射、吞咽反射仍存在,可出现不自主运动及震颤。
4、昏迷:意识完全丧失。对任何刺激均无反应。吞咽、防御,甚至对光反射均可消失。可引出病理反射。以上四种意识主要见于脑器质性和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。
5、朦胧状态:朦胧状态既可以是一种意识障碍,也可以是一种意识改变状态。其特点是在意识清晰度下降的基础上,出现了意识范围的狭窄,并且事后有遗忘。患者在一定的范围内,对人和事物有清楚的感知,甚至可以完成连贯的复杂动作,但对除此范围之外的事物都不能正确感知判断。朦胧状态突然发生,突然中止,持续时间从数分钟到数小时不等,也有持续数日之久的。朦胧状态可见于入睡初期和觉醒早期,也可见于癫痫、头部外伤、急性酒中毒。在癔症、催眠状态下出现的朦胧状态主要以注意障碍为主,即注意的范围缩小且局限于某些事物,患者的精神活动内容取决于他的中心观念以及对事物的态度和情感,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意识改变状态。
6、谵妄:在意识清晰度下降的同时,产生幻觉、错觉,以幻视多见。幻觉的内容多为生动而鲜明的形象性的情境,如见到昆虫、猛兽等。有的内容具有恐怖性,患者常产生紧张、恐惧情绪反应以及相应的兴奋不安,并出现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。患者思维不连贯,理解困难,有时出现片断妄想,有定向性障碍,自我定向及环境定向均受到严重损害。谵妄状态多在夜间加重,日轻夜重,持续数小时至数日,偶尔持续数月。意识恢复后可有部分遗忘或者全部遗忘。谵妄主要见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和急性脑病综合征。谵妄的死亡率可达百分之十。
7、意识改变状态:由宗教仪式、迷信活动、催眠或某些精神活性物质所诱发,出现暂时的对外界刺激的觉察力减低。一种情况叫出神。这是一种醒时意识暂时的改变状态,表现为身份感的丧失,注意和暗示性增强,出现某些刻板性行为,对环境中刺激的反应性明显下降。另一种情况叫附体。附体与特定的文化或宗教信念有关,患者认为自己的心灵或灵魂完全被精灵所占据,因此,会以占据者的身份讲话行事。意识改变状态的发生与一定的人格结构和特性有直接联系。这些特点包括逃避现实的倾向,高度的易暗示性,以及把不愉快的经验排斥于意识之外的倾向。在自我意识障碍中常见的是人格解体,即对自我的不真实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