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单的随意与不随意运动称为动作。有动机、有目的而进行的复杂的随意运动称为行为。思维、情感、意志方面的失调,肯定会带来运动行为方面的紊乱。因此,在讨论和描述运动行为障碍时,不可能将思维、言语、情感方面的紊乱与其割裂开来。运动行为障碍不仅多见,而且在医疗、护理、病房管理方面,尤其是在患者本人的健康、安全、周围环境、社会秩序等方面,具有重大影响。常见的运动行为障碍包括:
1、精神运动性兴奋:是指整个精神活动的增强。可进一步划分为:
A、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:患者的言语动作增多,与其思维、情感活动的增多相一致,并和环境密切配合。因此患者的活动增多是有目的的,是可以理解的。多见于轻躁狂状态。
B、不协调性精神运动兴奋:患者的语言动作增多,与其思维情感不相符;动作单调杂乱,既无动机也无目的,使人难以理解,与外界环境也不相调。可见于精神分裂症的青春型。精神分裂症的紧张型也可突然出现紧张性兴奋,并伴有冲动破坏伤人行为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出现的兴奋常与意识障碍或智能障碍共存。
2、精神运动性抑制:指整个精神活动降低,言语动作迟缓减少。
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
(1)木僵:一种以缄默、随意运动减少或缺失以及无精神运动反应为特征的状态。严重时,患者保持一个固定姿势,不语不动,不进食,不自动排便,对任何刺激均不起反应。意识程度因病因可以是清晰的,也可以是有障碍的,最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,也可见于严重的抑郁症和脑器质性精神障碍。
在木僵患者中,可以出现蜡样屈曲。其特征是患者的肢体可任人摆布,即使被摆成不舒服的姿势,也可以较长时间似蜡塑一样维持不变。如将患者的头部抬高好似枕着枕头,患者也能保持这样的姿势一段时间,这种现象被称为“空气枕头症”。
此外,患者还可以出现违拗症。如果患者对于别人提出的要求不仅没有相应的行为反应,甚至加以抗拒,这种情况就被称为被动性违拗。如患者拒绝完成医生的指令,拒食,拒绝更衣,甚至大小便也解在裤裆里。与被动的违拗不同,有的患者做出与要求完全相反的动作。如让患者张口时他把嘴巴闭的很紧,让患者闭嘴时他却慢慢开口,这被称为主动性违拗症。
(2)缄默症:患者缄默不语,不回答问题,但有时可用手势或以纸笔表达意思。见于精神分裂症、癔症及儿童期的选择性缄默。
3、作态与特殊姿势:患者做出古怪的、愚蠢的、幼稚做作的动作、姿势、步态与表情。如一位患者经常像螃蟹一样横着在病房过道里贴着墙壁来回走动,表情一本正经,不理会别人的态度和反应。另一位患者双手合十,似在作揖,面部却在做鬼脸。多见于精神分裂症。
4、刻板动作:患者持久地保持某一单调动作,常与刻板言语同时出现。如一位患者长期重复转动头颈的动作,先是“向右看齐”,然后是“向前看”,如此反复。另一位患者在纸上写满了“月亮出来了”,写的整齐划一,笔画、字体和格式都是刻板的。
5、模仿动作:患者无目的的模仿他人的动作,常与模仿语言同时出现。多见于精神分裂症。
6、抽动:表现为不自主的、反复的、快速的、刻板的肌肉或肌肉群运动,如挤眼、皱眉、缩鼻、点头、耸肩,有时伴有喉部发声或重复言语。见于儿童期抽动障碍。
7、强迫行为:除前文所提到的强迫观念外,强迫性行为,如强迫性洗涤。最常见的是怕不洁或感染疾病反复洗手。其次还有强迫计数,即患者总毫无必要地数生活中碰到的物体,如走在大街上计算见到的电线杆,在办公室统计铃响的次数。有强迫性仪式动作的患者总以一套动作象征吉凶祸福。如一男性患者离家上班前,总要绕着楼前的污水井盖顺时针转三圈,再连续三次抬头看楼顶的避雷针,否则会感到焦虑难忍。
8、冲动与攻击行为:如果某种行为未受抑制、不能抑制并且完全不加控制,这种行为就是冲动行为。冲动行为有下列特征:出现突然;行为与处境或心理社会性诱因很不相称;患者在行为前毫无准备、未加思考,也没用任何意识的抵抗和选择;行为难以令人理解。如果冲动行为指向他人,就是攻击行为。在一些精神障碍分类标准中,偷窃、纵火、赌博、拔毛都被视为带有冲动性的行为。